第一條 為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綜合考核(以下簡稱綜合考核)工作,規范綜合考核方式與過程,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綜合考核工作要自始至終貫徹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觀評價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組成博士研究生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擔任組長,負責學院綜合考核組織工作。
第四條 考生進入綜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類別 |
材料審核分 |
非專項計劃考生 |
77.2 |
“對口支援高校教師計劃”考生 |
66.4 |
第五條 綜合考核內容和形式
綜合考核科目內容如下:
外語水平(滿分100分,筆試和面試各占50%)
專業知識(滿分100分,筆試,考察專業基礎和學術素養)
綜合素質(滿分100分,面試,考察綜合能力、培養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
外語水平面試考察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與綜合素質面試合并進行。
第六條 綜合考核日程安排
1.報到
時間:2023年2月28日 14:00-16:00
地點:明德新聞樓508室
2.筆試
時間:2023年3月1日 8:30-11:30
地點待報到時通知??忌執崆伴喿x《考場規則》(附件1),于考前15分鐘開始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入場,遲到15分鐘后不準參加當場考試。
3.面試
時間:2023年3月1日 13:00-18:00
地點待報到時通知。
注: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變化需對綜合考核安排進行調整,將另行通知。
第七條 考生報到時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內的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提交所有申請審核材料的紙質版原件進行審核(除證件原件退還外,其他材料均不退還):
(1)博士研究生報名登記表。需附上封面和封底(附件2),報考定向的在職考生需填寫單位意見并蓋章,其他考生的單位意見為空即可,考生本人需親筆簽字。
(2)本科和碩士階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注:應屆碩士需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非應屆碩士還需提交碩士學位的《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對于在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能夠證明外語能力的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本科和碩士階段的成績單原件(教務部門或者檔案館蓋紅章有效)。
(5)個人學術成果代表作1-3篇(部)原件或復印件。
(6)個人簡歷。
(7)報考定向(全日制)的在職考生須提交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脫產學習四年的證明原件(請使用我校統一模板)。
(8)兩名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教授或相當職稱(正高職稱)專家的推薦書原件(專家需手寫簽字,請使用我校統一模板)。
(9)學位論文(往屆生提供碩士論文全文,無碩士學位論文的請提供相當水平的成果以及本科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供本科學位論文全文及經指導教師簽字認可的碩士論文初稿或開題報告)。
(10)博士生學習期間的研究計劃。字數不少于一萬字。
(11)同等學力人員報考的,還必須具備《中國人民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規定的特殊條件,并應提交相關材料。
(12)應屆碩士畢業生需提交《應屆生承諾書》(附件3),承諾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各科成績合格,能夠按期取得碩士畢業證、碩士學位證。
(13)考生本人親筆簽名的《誠信應試承諾書》(附件4)。
(14)除以上材料外,請自備一份檔案袋,將以上材料按順序整理后放入,并在檔案袋上標注考生姓名、報名號、報考專業、聯系電話等信息。
說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將作為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的復審依據,請考生務必完整、準確、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虛假、錯誤材料和信息,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2)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參加報到和綜合考核,規定時間前不提交材料者將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考核資格。
(3)復印件不得擴印或縮印,否則無效。
第八條 綜合考核成績計算
綜合考核成績均合格者(各科目單科均不低于60分),將其各項綜合考核成績加權求和得到綜合考核總成績;外語能力考核、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權重分別為20%、40%、40%。
第九條 推薦錄取原則
學院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開展推薦錄取工作。學院對非專項計劃的考生的綜合考核總成績由高至低進行排序,確定擬推薦名單和遞補名單;“對口支援高校教師計劃”考生在具體對口高校名額范圍內排序確定推薦名單??偝煽兗皢雾椄骺颇浚ê釉嚕┎患案裾卟挥柰扑]。
我院擬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人數為18人(不含碩博連讀學生、本科直博生和對口支援高校教師計劃),錄取階段可能根據教育部和我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博士生生源及綜合考核成績情況適度調整。
擬錄取名單以研究生院公布為準。綜合考核期間及后續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視為不合格,不予錄??;體檢不合格經復查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錄取。學術不端者,一經發現不予錄取。
第十條 違規處理
考生應誠信應試,遵守考場規則。對在考核過程中,違反誠信、違反應試相關規定者,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將取消考核成績或錄取資格,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咨詢方式及其他事項
所有綜合考核考生應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我院微信號“人大新聞研招”。綜合考核考生申請添加“人大新聞研招”微信號時,請備注“2023+姓名”,添加成功后,需第一時間發送下列信息:
1.是否參加綜合考核
2.自己的手機號與緊急聯系電話
3.身份證正反面照片,以便完成微信身份認證;未能按要求完成微信身份認證者將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