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及我校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現將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辦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國語水平符合免考條件,或者外國語水平考核成績達到規定的合格線60分。
2.專業基礎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
3.學院綜合考核各單項成績、綜合成績均不低于60分。
二、招生名額
1.招生名額原則上以《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所公布的招生人數為基礎。學校根據學院學科建設需要及學院條件保障情況等可能適量追加計劃,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再分配到各招生專業與導師。
2.每位博士生導師的招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3.我校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為5人。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詳見各學院網站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
四、錄取辦法
1.各學院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簡稱合格考生)中擇優錄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2.合格考生排序規則詳見我校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和各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
3.在某招生專業或招生導師沒有合格考生的前提下,同個一級學科不同招生專業或不同招生導師之間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調劑。由學院發布調劑信息,考生本人提交調劑申請,報考導師和擬轉入導師同意,并根據擇優錄取的規則確定調劑擬錄取名單。調劑擬錄取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報研究生院審定。
4.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招生簡章相關規定、招生目錄及追加計劃,結合合格考生綜合成績并根據擇優錄取的規則提出擬錄取意見并報研究生院。
5.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十個工作日后報教育部同意并備案后生效,我校將于6月上旬發放錄取通知書。
6.擬錄取為我校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非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我校規定的調檔時間之內辦理調檔等事宜,不按要求辦理者不予錄取。
五、其他
1.對弄虛作假或有學術不端行為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
2.監督電話:02585891892(研招辦),02585891511(監察處)。
3.本錄取工作辦法若與教育部最新要求相沖突,則以教育部最新要求為準。
4.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研工部)